觀點網訊:6月12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金科股份對回復深交所關注的公司是否存在票據支付違約情形的回復為,涉及的事項為其名下并表項目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公司供應商以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工程進度及材料款,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金科股份;供應商收到商業承兌匯票后與天津聯融商業保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保理合同,供應商向聯融保理申請有追索權的國內保理業務,并將其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為聯融保理提供質押擔保,聯融保理據此向供應商提供保理融資額度。
金科股份表示,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未能按期兌付存在客觀原因,其正在和聯融保理協商解決問題,對其采取訴前保全方式凍結公司商標以及部分資產的行為并不認可。
對深交所關注的其核心商標、部分銀行賬戶及股票等相關資產被查封凍結事項是否屬實的問題,金科股份表示,目前確定的凍結資產包括公司商標(無賬面價值)、兩家項目公司銀行賬戶(申請凍結金額為844.00萬元,實際凍結金額為424.94萬元)、公司所持金科服務H股流通股股份(凍結股份數量為1,458,828股)。
金科股份表示,商標凍結不影響商標正常使用,亦不影響其對該等商標的其它專用權,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使用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銀行賬戶、H股流通股股份凍結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產生重大影響,在相關訴訟法院生效判決作出之前上述資產不存在司法處置風險;其將根據客觀事實妥善解決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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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截至回函日,該訴訟涉及實際凍結該公司銀行賬戶資金、H股流通股股份金額約為3,016萬元(其中H股價值以2022年6月9日收盤價,人民幣兌港幣匯率按照1:0.85計算),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0.08%,未達到《股票上市規則》第七章相關規定的信息披露標準。
對于深交所關注的金融債務違約問題,金科股份表示,截至回函日,公司涉及的債務違約,以及訴訟仲裁、賬戶資金凍結、資產凍結等情況均未達到信息披露標準,未來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對深交所要求回應的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在《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金科股份回應稱,其涉及的金融負債違約、訴訟仲裁、資產查封凍結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且不存在未來三個月不能恢復的情形;截至回函日,其主要的銀行賬戶資金不存在被查封凍結情況,公司不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