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競買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強化購地資金來源審查等措施,健全東莞住宅用地市場準入機制、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進一步維護東莞土地交易市場秩序。
在競買資格方面,限制關聯公司參與競拍,該通知對競買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從開發資質、關聯關系、購地資金來源三方面進行明確。
具體要求為:競買人具備房地產暫定或以上開發資質;競買人及集團成員企業不得同時競買同一宗商住地,若違規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競買;競買人的購地資金須為合規自有資金,若違規三年內不得參加土地競買,并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競買保證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還。在網上申請階段,競買人要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提前上傳相應的資質證書及承諾函。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設立這三項資格條件后,將避免關聯公司參與同一地塊競拍的現象,有力有效維護土地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此外,嚴格購地主體資格、資金來源審查。該通知對確定競得人的規則予以明確,即網上報價未達到上限的,實行價高者得;網上報價達到上限后,采用終次報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確定競得人后實行“中標必查”,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競得人是否符合該通知規定的各競買資格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審查不通過的,終止交易,重新組織出讓。
在購地資金審查方面,實行“先承諾、成交后再審查”,并由競得人先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形成《土地購置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資金審計報告等核查資料,于網上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競得人提交的資料進行核查,未發現問題的予以審核通過;發現問題的,將相關資料及核查意見提交給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進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