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來電:最近我打算買套二手房,有人向我推薦了一套比較便宜的房子。后來,我了解到,那是一套“小產權房”。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房子可以買嗎?是否能作為不動產進行登記過戶呢?
對于林女士這樣的疑問,其實早有定論。
所謂“小產權房”是和“大產權房”相對而言的。“大產權房”就是常說的商品房,有國家發的產權證,能進行買賣,可以過戶交易,一般分為70年產權、50年產權以及40年產權不等。而“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名稱,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由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憑借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用于銷售的住房。此類房產沒有土地使用證,同樣也沒有產權證書。也就是說,“小產權房”不具有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其交易一旦產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小產權房”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而沒有經過備案,沒有產權證,所以不能進行抵押,不能貸款。如果交易,買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
之前,就有過房地產中介機構在互聯網平臺上發布“小產權房”信息,而被處罰的案例。因為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小產權房”屬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為其提供經紀服務。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此前,自然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也曾數次強調,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買賣交易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