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青島市第二輪集中供地重新掛牌,本次掛牌共計87宗地塊,總建面達765萬平,起始總價312億元,相較于第一次掛牌減少13宗地塊。本次集中供地競拍時間將于9月8-9月10日進行。
其中,市北區掛牌5宗地塊、李滄區掛牌8宗地塊,自貿區掛牌2宗地塊,黃島區掛牌37宗地塊,即墨區掛牌4宗地塊,嶗山區掛牌3宗地塊,高新區掛牌8宗地塊,城陽區掛牌20宗地塊。
本次集中供地出讓規則具有新的調整。
首先,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除法律法規另有限制或《出讓須知》規定禁止參加者外,均可申請參加。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其次,競買人競買本次出讓宗地所繳納的資金須為企業自有資金。參與競買的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和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時須說明購地資金來源,競得人(暫定)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時須提交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購地資金來源的審計報告。
另外,本次供地把控溢價,其中高新區的溢價率限制在15%以內,其他最高限價在土地拍賣前輸入網上交易系統,達到限價后,轉到線下競高品質住宅建設環節。
此外,競買人提交的資質證明文件、《資金承諾書》等紙質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取消競得人(暫定)資格,扣除5%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競買人3年內不得在青島市參與土地競買。
競買人提交的《資金承諾書》與審計結論不一致,已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撤銷《成交確認書》,扣除50%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土地已交付的,競得人應無條件將土地交還出讓人。競買人3年內不得在青島市市參與土地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