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2021年第16號土地出讓公告,將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供應位于鳳凰海岸單元南邊海片區控規NBH02-01-07地塊——“先租后讓”的租賃年限為5年,后續出讓年期為35年;掛牌出讓起始價為56462萬元。據悉,這是三亞首宗“先租后讓”地塊,標志著三亞市土地市場改革創新邁出了重要的步伐。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鳳凰海岸單元南邊海片區控規NBH02-01-07地塊,CGCS2000坐標系總面積29691.1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總面積29673.19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零售商業混合其他服務設施用地(用地代碼:B11/B9,混合比例8:2),對應土地用途分別為零售商業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具體情況為:1.零售商業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23752.9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3738.55平方米);2.其他商服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5938.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5934.64平方米)。
2020年11月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鳳凰海岸片區控規 NBH02-01-07和NBH02-01-08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NBH02-01-07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三亞市天涯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天涯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為國有存量建設用地,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56462萬元。
該宗地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土地用途分別為零售商業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本次“先租后讓”的租賃年限為5年,后續出讓年期為35年,土地總價款按以掛牌方式公開交易的土地成交價格確定。年租金按土地總價款的5%確定,租賃期滿轉出讓時應繳納的協議出讓價款等于土地成交總價款減去已繳納的租金。租賃期價款和租賃期滿轉出讓價款均為一次性繳納。
根據2021年1月14日,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的《關于鳳凰海岸片區控規NBH02-01-07地塊招商引資情況及競買資格條件的函》(三商管函〔2021〕37號),確定該宗地的投資強度指標為不低于500萬元/畝,年度產值指標為不低于1900萬元/畝,年度稅收指標為不低于20萬元/畝。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競得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向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提出考核評價申請,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準入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評價合格,達到履約條件的,由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審批和土地登記等手續;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允許競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1年。整改期滿考核評價仍不合格的,不得辦理協議出讓土地手續,市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處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屬設施,并追究競得人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