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成都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進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確。
優化選房排序擴大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基數
根據《通知》,成都將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及復核的準確性、精準度。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明確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第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后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第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后,依序遞補。
第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明確剩余及退出房源銷售規則增加普通購房家庭購房機會
根據《通知》,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進行銷售:
第一,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通過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余、退出房源銷售信息。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要求處理。
第三,依序選房結束后,開發企業對選房結果進行公示,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第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此外,根據《通知》,登記報名人數在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已通過購房資格復核并納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登記購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達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加強監測嚴查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提出,將全面實現信息適時共享與比對等服務功能,做好公證搖號排序、按序選房等信息與購房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為確保登記購房主體、公證搖號主體、選房主體、合同簽訂主體、網簽備案主體五個一致提供數據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報名登記異常的商品住房項目監管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嚴查開發企業及經紀服務機構惡意炒作、借名買房、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暫停網簽備案系統、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使用權限;情節嚴重的,暫停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并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執行。
政策解讀問答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都市住建局進行了解讀。
1.為何出臺《通知》?
答: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會同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社會反響良好,但個別報名登記人數在房源數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出現了無房居民家庭人數少于房源數的現象。為進一步增進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搖號排序選房環境,出臺了此《通知》。
2.《通知》提出要加強購房資格預審,為什么?
答:《通知》提出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的準確性、精準度,避免資料缺失人員報名成功但復核又不通過,引發爭議。
3.普通購房家庭排序規則是什么?
答: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若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時,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依序遞補,直至具備購房資格的人員總數達到房源數的3倍,具體排序規則為:
第一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并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并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4.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銷售?
答: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登記購房人選購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開發企業按以下要求和流程進行銷售:
(一)本項目該批次準售房源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及時通過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項目該批次通過購房資格復核且參與了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已選購房源的及未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除外),可通過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購房登記系統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進行購房意向確認,確認期為48小時。
(三)確認期結束后,開發企業將根據前期公證搖號排序結果,組織購房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選房結果公示24小時,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本輪依序選購結束。
(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且購房資格審核通過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5.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是否允許更名、轉讓?
答:不允許。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登記購房人所購房源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售規定,限售期內嚴禁更名、轉讓。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購買的商品住房限售期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為3年。
6.已進行公證搖號排序名單不到場的如何處理?
答:登記報名人數在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已通過購房資格復核并納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登記購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達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但放棄選房的,不納入統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