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簡化購房資格審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購房資格申請并聯網審核通過的居民家庭,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僅提交《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
《通知》強調,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按規定履行初審義務,如實填報購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請材料。各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購房資格申請材料,一經發現未履行收繳材料核查義務、未如實填報核驗信息、未留存購房資格申請材料,將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責任人。
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要求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購房家庭納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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