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樓盤“搖號+限售”、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實行入學年限政策……4月5日深夜,合肥市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有8條: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
為促進合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加大調控力度。該《通知》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突出民生屬性、突出精準調控、突出綜合施策,多舉措滿足群眾居住需求。
在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方面,2021年,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10%,確保全市不少于9000畝,單列租賃住房用地900畝。
在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方面, 在執行合肥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自2021年新入學起,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在深化住房限購措施方面,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
此外,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由開發企業委托公證機構予以公證。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在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方面,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實行住房項目均價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讓前預測均價;從嚴控制樓幢計價面積,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對外銷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一幢樓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通知》明確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嚴禁房地產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咨詢服務費、信息費等任何費用,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藏間、委托裝修等任何形式加價或變相加價銷售等。(記者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