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這份征求意見稿提到,限制縣城居住建筑高度。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
現在的房子越建越高,但相應的配套設施有點“跟不上”。以消防為例,目前普遍使用的消防云梯高度在50米左右,對應住宅樓層為17層左右。為了防范高層建筑遭遇危機的險情,只能“量身定制”提高配套成本。
高層建筑也考驗著地方的治理和管理能力。比如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除了必要的消防設置之外,住宅樓宇一般還涉及到治安、交通、環境等多方面物管需求。樓層變高了,要求地面上的物業管理水平也得提升。防火巡查要定期充分,樓道要清理清潔,安全出口不能堆放電動車……樓層越高,對安全環保居住舒適的硬件要求越“苛刻”,不然就可能造成居住體驗差,更可能埋下安全隱患。
不管是消防還是物管能力的“拔高”,即便在大城市也不是非常簡單的事,更別說消防設施原本就相對緊張的縣城了。
除了火災等安全風險之外,高層建筑還面臨著房屋老化的問題。許多老舊小區改造的例子證明了,建筑翻新不僅要做好主體維護,還涉及、水、電、管網改造等一系列維護項目,這些項目不只需要當期的改造資金,還要有持續的維護管理資金長期“陪跑”。這無疑是巨大的資源浪費。
新建住宅限高,這不是第一次了。去年4月,住建部就曾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要求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政策陸續出臺,或許是看到了隨著各地經濟水平的提高,高樓越來越多,而部分地區的人口流動加快,跟不上高樓建設的速度。如果建設速度遙遙領先于實際需求,可能帶來空心化等問題。
新建住宅“限高”不能“一刀切”。隨著人們追求更高品質的生活,相應的規范制度也該對應完善。對于缺乏人口支撐、單純追求“高樓效應”的地方,應該嚴格限制;對于確有實際需求、治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地方,應該適度放寬條件,切實營造安全、舒適、宜居的生活環境,提升群眾幸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