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義烏市新政,其土地出讓將視情況“限房價、限地價”。同時,義烏將實行“限制轉讓”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滿兩年才可轉讓。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方面,新政明確要求在售項目不予上調備案價格。
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優化供應結構,視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價、限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帶方案出讓”等出讓方式。定期公開土地出讓計劃和已出讓土地開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房地產金融領域監管。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執行收入認定標準和月供收入比要求,準確核定借款人真實收入。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于購房。
三、提高預售許可條件。全市范圍內,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須達到總層數(含地下室層數)的25%以上。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申請分批次辦理預售許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末次除外),每批次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
四、實行房地產項目十二分制管理。每個記分周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未按規定整改到位的,不予辦理預售審批;積分低于一定分值的,進一步提高預售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建設局制定并實施。
五、實行限制轉讓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轉讓。
六、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在售項目不予上調備案價格。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推出全部準售房源和車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等行為。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照商品房銷售流程開展銷售活動、及時準確公示銷售信息,不得“雇傭”人員惡意登記購房信息,不得組織員工或與第三方合作在網絡平臺發布虛假不實信息。
七、全面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完善房屋網簽備案流程,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整合政務信息系統,逐步構建以房屋網簽備案制度為基礎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體系,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和支撐。
八、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中介機構不得受理并對外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于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對存在發布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哄抬房價、捏造和散布房價上漲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公開曝光,并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予以聯合懲戒。
九、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行為,加強發布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導向性,積極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網絡生態。不得發布背離“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實消息,不得使用夸張標題、發布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個別成交案例片面臆斷房地產市場走勢,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購房恐慌情緒。
義烏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