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爆雷”的長租公寓迎來監管新規。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首次明確禁止“長收短付”,嚴控“租金貸”流向,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新規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預收租金不得超過3個月押金由專用賬戶托管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此前,長租公寓機構利用“租金貸”的形式預收租戶一年的租金,在利用預收租金進行擴張及裝修。“長收短付”、違規使用“租金貸”是,是長租公寓盲目擴張、頻繁“爆雷”的深層次原因。
“此次通知內容明令禁止此種做法,也倒逼了長租公寓企業精細化運營。”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王小嬙向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此外,租戶的押金交由中介協會監管,企業難以利用押金緩解資金壓力。
“租金貸”不得撥給企業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也就是說,“租金貸”只能撥給租戶個人。王小嬙表示,這條內容維護了租戶的權益,避免了之前租戶利用“租金貸”上交房租的坑,對于租戶來說,使用租金貸的安全系數提升。其次,對于長租公寓企業來說,帶來了現金流的考驗,但也引領企業變更商業模式,摒棄高進低出,長進短出,回歸企業的運營。
建立風險警示名單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提示謹慎選擇;情節嚴重的列入風險警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警示重大風險;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意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責令有關主體停止發布相關廣告。
“建立這樣的警示制度,帶領企業規范運營,對于整頓長租公寓企業規范化運營有著重要的意義。”王小嬙說。
此外,《通知》還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通知》指出,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布住房租賃企業被投訴情況,調解住房租賃企業和當事人糾紛。
近幾年來,長租公寓機構發展迅速,至2019年底行業發展問題不斷,“爆雷”現象頻出。“本次通知從細節上規定了租金貸的發放形式,押金的監管方式,對長租公寓違規現象進行社會公示,有助于長租公寓市場規范化運營。”王小嬙說。
中指研究院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認為,“北京本次的政策措施明確斷絕了高風險的經營模式。相比于其他城市一般僅采取的監管租金措施,北京此次的政策手段更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