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從住房限購、住房限售、稅收調節和無房家庭認定標準及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一是規定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二是規定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以下為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住房限購、住房限售、稅收調節和無房家庭認定標準及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一是規定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二是規定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定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通知》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明確本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通知》對2018年4月4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新增一類無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通知》還完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其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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