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2年的電視突然被強制植入開機廣告;電視開機廣告長達30秒且無法跳過……據報道,近日多位消費者反映,自己所購買的智能電視存在強制觀看廣告的情況,涉及小米、海信、夏普、TCL、創維等電視品牌。
但凡家有智能電視的,恐怕罕有不被開機廣告折磨的。一些開機廣告短則十幾秒,長則二三十秒,想關關不了,想看看不下去,讓人痛苦不堪,卻無能為力。據報道,2019年江蘇省消保委就曾針對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進行專項行動,并發布整改情況通告。2020年7月前后,小米、創維、海爾、海信、夏普、長虹6家企業均發布了針對開機廣告的整改說明。但現實是,此類情況依然未被禁止,反而卷土重來。
強制植入開機廣告,誰給廠商的權利?踐踏消費者權益,廠商哪來的底氣?說整改卻不整改到位,這是言而無信。一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卻心安理得,乃至理直氣壯,不啻于“耍流氓”。
報道中提到一個案例:江蘇的袁先生苦于小米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我在購買的時候,商品詳情頁和說明書都沒提示電視存在開機廣告,但實際上每次開機都要看30秒,到了最后5秒才會提示可以跳過”。按說小米也是中外聞名的大企業了,怎么一點操守都不講?如此欺負消費者,商業倫理在何處?
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植入開機廣告,違反了《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服務規范》。即便告知了也不等于完事,《廣告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注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令人無奈的是,消費者根本就無法一鍵關閉廣告,每次開機都要被開機廣告折磨,何其苦哉!
更令人詫異的是,一些企業明明知道強植開機廣告不對,卻不思悔改,反而露出“大家都這樣”的無賴嘴臉,甚至一些人員還百般找借口。比如小米品牌的售后人員表示,小米智能電視全部型號都存在開機廣告,“因為我們電視機提供的片源非常多,需要插入適當廣告來維持片源繼續免費下去”。且不說片源非常多尚需求證,即便片源多就可以插入廣告,這種邏輯是荒唐的,也是可笑的。
你跟商家講法律,商家跟你找借口。但在法律面前,再多的借口都不好使。既然智能電視在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開機廣告事宜、未在包裝箱顯著位置明確廣告標識,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然強行升級系統植入廣告,且不提供一鍵關閉功能,傷害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企業就須承擔應有的法律代價,不能抵賴,更不能討價還價。
強植開機廣告,誰來管管智能電視“耍流氓”?對付流氓企業就應該果斷采取措施,對于消費者來說,一方面,主動用腳投票,對那些不守法的企業說不,對此類產品敬而遠之;另一方面更要行使公民權利,向監管部門積極投訴那些問題廠家、商家,讓它們必須承擔責任。
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也要積極出擊。一些廠商說一套做一套,該整改不整改,監管部門難道就善罷甘休任其囂張?以各地消費者保護協會為例,該公開約談就約談,該通報就通報,該要求廠商限時整改就別猶豫,該提起公益訴訟也別遲疑。在這個過程中,司法機關也不能失語失位。想想看,如果流氓企業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不傷皮毛,置法律尊嚴于何處?
關鍵詞: 智能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