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對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下發《關于明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若干問題的函》,對2020年深圳樓市調控文件中的三個問題的執行進行了細化。
函件對2020年12月份深圳市住建局房地產信息平臺升級,導致部分房產交易無法辦理合同網簽的問題作了明確。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緩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產信息平臺升級對在途交易行為的影響,進一步明確高層次人才購房條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記等問題,深圳市住建局同意將在途交易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
在關于高層次人才購房條件的問題上,函件中明確,經過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享受人才優惠政策有效期內,可憑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在深圳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在深圳市繳納的社?;騻€稅證明。高層次人才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現行的限購政策執行。
此次的函件中,關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記問題方面,居民家庭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名下。這就意味著沒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將不能上產證。
按此前深圳2020年7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家庭聯合購買商品房,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回復函稱此項不再執行。
即原政策只要求一人有名額,其他聯名人無購房資格也可以聯名登記。而最新回復函則意味著,要求所有家庭聯名購房者都需要具備購房資格。
業內相關專業人士表示:“此次函件明確填補了之前政策中的漏洞,以前的房產可以登記在有資格的家庭成員下,造成了有部分沒有購房資格的人最終獲得了房產,這就等于變相繞過了這個限購的政策。在這次函件中就為了防范通過假離婚來騙取購房資格。這個政策進一步體現了深圳嚴肅的管控限購政策,繼續穩定房地產市場,防范投資炒房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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