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楊先生:我家是外地的,戶籍是農村戶口,現在在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要求不給外地農村戶口的職工繳納公積金。請問這是否符合北京市公積金相關規定?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對農業戶口在職職工是否應建立公積金賬戶未作出明確規定。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一條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由此可見,法律法規對進城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未做強制規定。目前,農業戶籍職工不強制繳納公積金,但如和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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