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臺的“團購買房”政策頗受市場關注。
如吉林長春、湖北黃岡、四川巴中、浙江桐廬都推出了類似“團購買房”政策,主要內容集中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團購模式銷售商品住房,相關組織機構采用團購方式購房時,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優惠。
除長春的“團購買房”政策還沒有明確的優惠力度、團購措施等細則,桐廬、黃岡的團購優惠力度都較大。桐廬在備案價打折后價格基礎上,對一次性購買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價格再下浮優惠3%,一次性購買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優惠5%。黃岡對20人以上的團購,開發企業給予不低于個人總房款3%的優惠。
(相關資料圖)
從“團購買房”政策推出的背景來看,上述各地的房地產市場整體都處于十分低迷的狀態。如今年上半年,長春、黃岡和桐廬的新房成交同比均遭遇“腰斬”。
單看“團購買房”政策,整體的購房者輻射范圍并不大,在政策優惠上也不能跟市場價背離太多,除非有單獨的價格窗口。四川巴中在政策中就明確,團購買房時與開發企業協調達成的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
事實上,在“團購買房”之外,各地市場本身也有或多或少的新房促銷讓利活動,官方倡導“團購買房”目的是為激活房地產市場交易,提振市場信心。
不過,從近日每經記者對黃岡和桐廬樓市的調查來看,“團購買房”政策對當地樓市的影響并不明顯,房企和中介的反應也比較平淡。
一方面,像黃岡這類四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普遍處于供過于求、去化難的狀態;另一方面,整體下行的房地產市場行情影響了購房者的心理預期,觀望情緒短時間內尚難以扭轉。
當然,“團購買房”政策也可能對市場價格帶來干擾或影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還有城市發文明確要求不能進行“團購買房”。
如本月11日,河南三門峽發文要求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鄭州早在3月份就明確,“指導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均價,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在鄭州市域內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
可見,“團購買房”作為一種激活樓市購買端的輔助手段,并非每個地方都適用,其效果如何尚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