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18條措施》和《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9條措施》。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18條措施》提出,鼓勵各地開發區(園區)積極創建省級高新區。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區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省級高新區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進入全國排名前40位、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國家高新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
支持昆明高新區與五華區、呈貢區聯動發展。支持高新區按照“一區多園”方式協同發展,支持高新區在國內外先進地區建設離岸孵化器、飛地科研成果育成平臺和飛地園區,對建設飛地園區的省內單位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支持高新區建立以績效工資為核心的薪酬制度與發放方式,實行以崗定薪、同崗同酬、崗變薪變、按績定酬。除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外,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園區工資總額核定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稅收增長等績效掛鉤。
加強高層次人才支持。支持高新區在國內外創新高地建設異地人才“雙創”基地,在基地孵化并在高新區注冊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異地申報云南省人才政策資助。在高新區工作的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人才,由所在高新區給予特殊生活補貼。對在高新區工作的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第一層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在區內全職工作滿10年后無償贈與。
《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9條措施》明確,經雙創孵化載體培育的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分別獎勵雙創孵化載體5萬元、1萬元、0.5萬元,每家雙創孵化載體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整體遷入云南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質運營滿1年的,可在遷入注冊后2年內申請一次性3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滇設立運營期滿1年的科技型企業,直接納入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補助標準,對入庫企業給予每家2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入庫培育2年內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每家3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力度,對首次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規模以下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科技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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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日報 昆報頭條
(責編:蔣冬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