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規范提供物業服務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從而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并針對目前物業服務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整改要求。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書》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嚴格落實誠信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承諾。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要量力而行,就服務內容和費用測算進行科學制定,嚴禁夸大服務內容,虛報人員配置,實實在在的推行“質價相符”的服務標準。
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加強合同觀念,通過科學分配人員構架提高服務質量,誠信履行服務合同承諾的人員配置和服務要求,依據服務合同內容切實履行職責和義務,保障全體業主利益。同時,對項目經理更換、物業合同續簽等小區變更信息,應及時報告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進行更新。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按政府指導價和優質優價的原則,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車庫(位)(含地上、地下)的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服務收費要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拒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等為由,實施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等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物業費須與其他費用分開計費
針對目前昆明物業服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告誡書》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過程中,積極自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費與電梯維護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未分開計費、分開收費、分開開具票據。
整改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面積對物業服務費進行計費、收費,并向業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電梯維護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屬代收代管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電梯維護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的內容進行計費、收費,并向業主開具代收代管費用的收據。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物業服務費與電梯維護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開具在同一張發票或收據上。
住宅裝修保證金每戶不得超過2000元
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裝修保證金時,出現超標準收取的問題,以及出現未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給業主的情況。
整改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裝修保證金時,住宅物業的每戶不得超過2000元,非住宅物業的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裝修完成,經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檢查驗收,沒有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裝修保證金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給業主。
裝修垃圾清運每噸收費標準150元
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時,以平方米作為計算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單位,未按照規定以重量計費。
整改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昆發改審批辦〔2009〕47號)的規定,收取裝修建筑垃圾處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為150元/噸。這里的裝修建筑垃圾指的是居民改建、擴建或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物、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各級住建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管,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的,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積極做好移交工作。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向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