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拆遷房屋與商品房的流程有一些區別,購房者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相關的事宜,以免后續出現問題,那么,買拆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買拆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當事達成合意后,合同內容又不違法,合同就成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
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風險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簽字的賣家沒有簽,不該簽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
風險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過戶,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風險3:稅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稅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稅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稅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戶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拆遷房沒有怎么辦?
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市場安置商品房,即通過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樓房進行安置,此種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還有即**劃撥土地進行建設房屋用于安置,此種房屋需要您到當地**咨詢是否在該安置房轉讓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上兩種安置房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都暫時不屬于被安置戶的產權,屬于期權的范疇,房產產權的確認以產權登記為準,因此您與被安置戶的關于拆遷房的交易不予認可,存在房屋交付及房產證辦結時市場價變化大而賣方反悔的風險,導致您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即使對方能夠如約辦理過戶,也存在因房產未過5年而增加稅費的風險,所以不鼓勵購買。如果真因為價格合適執意購買,需要對購買協議明確對方辦理過戶及相關費用承擔的責任,并明確對方違約的賠償責任。并以第一時間入住及辦理完成過戶的產權證作為交付全款的條件。